SAP ABAP 對象

2018-01-03 09:08 更新

對象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變量,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行為。 對象的特性或?qū)傩杂糜诿枋鰧ο蟮臓顟B(tài),并且行為或方法表示對象執(zhí)行的動作。

對象是類的模式或?qū)嵗?/span> 它表示真實世界的實體,例如人或編程實體,如變量和常量。 例如,帳戶和學(xué)生是真實世界實體的例子。 但是計算機的硬件和軟件組件是編程實體的示例。

一個對象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:

1、有一個狀態(tài)。
2、有獨特的身份。
3、可能或可能不顯示行為。

對象的狀態(tài)可以被描述為一組屬性及其值。 例如,銀行帳戶具有一組屬性,例如帳號,名稱,帳戶類型,余額和所有這些屬性的值。 對象的行為是指在一段時間內(nèi)在其屬性中發(fā)生的更改。

每個對象具有唯一的標(biāo)識,可以用于將其與其他對象區(qū)分開。 兩個對象可以表現(xiàn)出相同的行為,并且它們可以具有或不具有相同的狀態(tài),但是它們從不具有相同的身份。 兩個人可能具有相同的姓名,年齡和性別,但他們不相同。 類似地,對象的身份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永遠不會改變。

對象可以通過發(fā)送消息來相互交互。 對象包含用于操作數(shù)據(jù)的數(shù)據(jù)和代碼。 對象也可以在類的幫助下用作用戶定義的數(shù)據(jù)類型。 對象也稱為類型類的變量。 定義類后,可以創(chuàng)建屬于該類的任意數(shù)量的對象。 每個對象都與創(chuàng)建它的類型類的數(shù)據(jù)相關(guān)聯(lián)。

創(chuàng)建對象

對象創(chuàng)建通常包括以下步驟:

  • 引用類創(chuàng)建引用變量。 其語法是 -

DATA: <object_name> TYPE REF TO <class_name>.
  • 從引用變量創(chuàng)建對象。 其語法是 -

CREATE Object: <object_name>.

例子

REPORT ZDEMO_OBJECT. 
CLASS Class1 Definition. 
Public Section. 
DATA: text1(45) VALUE 'ABAP Objects.'. 
METHODS: Display1. 
ENDCLASS. 

CLASS Class1 Implementation. 
METHOD Display1. 
Write:/ 'This is the Display method.'. 
ENDMETHOD. 
ENDCLASS. 

START-OF-SELECTION. 
DATA: Class1 TYPE REF TO Class1. 
CREATE Object: Class1. 
Write:/ Class1->text1. 
CALL METHOD: Class1->Display1.

上面的代碼產(chǎn)生以下輸出:

ABAP Objects. 
This is the Display metho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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